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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长荣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08-28

[董事会]长荣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长荣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8年08月28日 22:40:43&nbsp中财网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
谨慎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了有
关规定,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
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2、在公司对外担保方面,公司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
事项发生。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除《2018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
项\十四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2 重大担保”中所述的担保事项外,不存在其
他重大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二、《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运
作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


三、《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提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利
润分配的指导意见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
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很好地兼顾了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
及房屋可缓解目前生产用地紧张的局面,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我们同意该
议案。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
资金利用率。公司与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3亿元的互保,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公司与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担保行为的
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李 全(签字)



刘治海(签字)



于 雳(签字)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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