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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惠企政策再发!直接减免缴纳社保费

2020-03-16 来源: 富商通

在举国上下齐心防疫的努力下,近期疫情防控效果有目共睹。同时,为了减轻疫情对江苏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恢复生产,3月2日,江苏又连续出台一系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税惠企政策文件。
江苏省惠企政策再发!直接减免缴纳社保费

在举国上下齐心防疫的努力下,近期疫情防控效果有目共睹。同时,为了减轻疫情对江苏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恢复生产,32日,江苏又连续出台一系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税惠企政策文件。

本次我们将着重解读苏人社〔20207号政策关于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规定。

一、具体政策优惠内容


  苏州此前相关优惠政策是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此次江苏省发布的苏人社〔20207号政策惠企力度更上一层楼,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小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5个月

2020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的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如果没有雇员,那么就不享受免征优惠。

 

(二)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减半征收

20202月至4月共3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而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到生产经营问题,因此不在这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内。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在享受减免后可申请缓缴

考虑到一些企业减免征收三项社保费后年内缴费可能仍然存在困难,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免收、减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

以上缓缴截至期均为202012月底,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进一步帮助严重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享受该政策优惠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企业无需办手续即可直接减免社会保险费

此次对于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政策优惠,不需要参保单位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各参保单位只需要和往常一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等不见面途径,依法正常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参保单位的划分类型,将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统计、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比对确定,不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参保单位,免填单、免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系统里有相应标识,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并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给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二)2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可优先退费

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从20202月起实施,在减免费政策正式操作后,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重新核定参保单位的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重新发送税务部门。

2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中小微企业无需申请,由各级税务部门批量发起退费,原渠道退回减免金额。对于大型企业,可以办理退费,也可以选择用2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2月份未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为了减轻参保单位资金压力及后续退费负担,在重新核定应缴纳额后,与3月份的应缴纳额一并征收,免收滞纳金。

作者:富商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