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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宁波市文化产业园区申报工作开始啦!

2020-02-02 来源: 智慧政策云

2019年度宁波市文化产业园区申报工作已正式开始,各个园区可及时填报。
2019年度宁波市文化产业园区申报工作开始啦!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书香宁波2020”建设计划><“影视宁波2020”建设计划><“音乐宁波2020”建设计划><“创意宁波2020”建设计划>的通知》(甬党办发〔2019〕31号)和《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文改办〔2019〕10号、甬财政发〔2019〕1017号)文件精神,2019年度宁波市文化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现已开展。

具体内容详见如下:

 

01申报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由统一的机构进行建设运营管理,以文化产业为主导,集聚多家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并形成一定产业规模,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产业公共服务,并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特定空间区域。优先和重点考虑书香宁波、影视宁波、音乐宁波和创意宁波等方面的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

 

02申报类型

1、宁波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拥有一个或若干个我市文化产业的主导产业门类,已集聚50家及以上文创法人单位,且2019年度园区内文创产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截至申报时,入园文创法人单位数占已入驻法人单位总数的70%以上或文创产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占园区总产值(营业收入)的70%以上,在本市或区域内具有代表性或领先性,园区在完成产值、利税、就业等主要经济指标方面成绩显著,可申报评定市级文化产业园区。

 

2、宁波市市级培育文化产业园区。入园企业数量、园区文创产业总产值等部分经济数据指标未达到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要求,但已初具规模且已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可申报评定市级培育文化产业园区。

 

3、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街区)荣誉奖励。鼓励我市文化产业园区积极争创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街区)。2018年以来,获得上述市级以上荣誉的,可申请奖励。

 

03扶持标准

经认定后的宁波市文化产业园区,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相应的资金扶持,主要用于园区或入园企业运营补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活动补助、统计体系建设、宣传推介等。园区所在地党委、政府应在扶持资金、土地指标、人才引进、宣传推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1、被评定为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分期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资金扶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扶持资金分二期拨付,命名后首期拨付70%,验收通过后再拨付30%。符合条件的,还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街区)等。

 

2、被评定为市级培育文化产业园区的,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80万元的资金扶持。符合市级园区申报条件后,在申报时予以优先考虑。

 

3、凡在2018年以后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街区)的(以命名文件时间为准),由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的配套奖励。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奖励150万元,浙江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奖励100万元,浙江省文化创意街区奖励60万元。

 

04申报程序和要求

1、各区县(市)文改办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文化产业园区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各功能区内文化产业园区的申报和初审工作由各功能区管委会宣传部门具体负责;市本级文化产业园区的申报和初审工作由所属市直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初审需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日期并盖章。已认定为区县(市)级的文化产业园区予以优先考虑。

 

2、市文改办组织对申报园区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文改领导小组同意,提出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名单,并按相关规定公示后命名。命名后市财政予以相应的资金扶持。

 

3、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把申报关口,严格申报程序,认真组织好本次文化产业园区的申报工作,据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4、各申报单位应在浙朵云宁波文化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浙朵云”宁波平台,网址:http://nbwh.zdool.com)进行电子申报。具体方法为:打开“浙朵云”宁波平台,点击“园区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注册完成后登陆平台,点击“园区申报”一栏,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点击“提交保存”后,系统会自行生成《宁波市文化产业园区申请表》,可点击“查看打印”下载打印申请表。申请表按要求盖章后与其他纸质材料一同上报。其中,申请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荣誉奖励的,无需电子申报。

 

5、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请于2020年1月17日前,由各申报牵头负责单位统一报送至市文改办。不接受园区单独递交资料,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胡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89182782。

 

6、申报所有材料概不退回,请各申报单位自行存档。

 

05申报材料

(一)申报承诺书;

(二)宁波市文化产业园区申请表;

(三)园区设立证明文件,提供镇乡(街道)及以上层级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宁波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五)运营管理机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2019年财务报表;

(六)其他申报材料:

1、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属企业性质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属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管委会)的,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资料;

2、园区入驻法人单位名录和文创法人单位名录(统计时间截至2019年底);

3、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定的园区总产值、文创总产值(专项审计报告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19年底);

4、税务部门出具的园区内文创法人单位完税总额证明材料(统计时间截至2019年底);

5、若申报主体为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但非园区业主的,应提供与园区业主签订的经营合同(复印件)(如租赁合同等)和园区业主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若申报主体同时也是园区业主,则提供园区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6、其他材料:如园区近年来的产业成果、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登记及获奖证明等材料。

7、申请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街区)奖励的,需提供(一)(二)(五)以及评定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街区)的相关文件或证书。

 

作者:智慧政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