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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万,2020年北京市初创企业政策申报攻略

2020-01-06 来源: 富商通

2020年已开始,小编和大家分享一下北京市初创企业的优惠政策,初创型的企业可以重点关注下,如果可以申请到这些政策,企业会得到政府不小的资金支持,也算是缓解一些企业的压力。
最高300万,2020年北京市初创企业政策申报攻略

      2020年已开始,小编和大家分享一下北京市初创企业的优惠政策,初创型的企业可以重点关注下,如果可以申请到这些政策,企业会得到政府不小的资金支持,也算是缓解一些企业的压力。

(一)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主管部门:中关村管委会

申报时间:全年

支持方式:授予证书,认定后可申请中关村示范区内相关政策资金

面向对象:已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或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要求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近三年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依据办法:《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管理办法(试行)》

(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主管部门:市科委

申报时间:4~12月

支持方式:对于培育入库和出库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面向对象:注册地在顺义区,房山区,怀柔区,密云区,门头沟区,平谷区,延庆区,企业成立满一年以上的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余5000万元,近三年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依据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主管部门:科技部、市科委

申报时间:4~10月

支持方式:授予证书,并享受税收优惠,认定后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认定前按25%征收)。

面向对象:成立时间满1年(365天)以上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大于零,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近三年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依据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四)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主管部门:市科委

申报时间:5~6月

支持方式:授予证书和牌匾,并纳入政府采购名录。目前,房山区(2万元/件)和延庆区(10万元/件)对获得认定的企业均有资金支持。

面向对象:所申报产品(服务)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经形成一定销售收入。

依据办法:《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

(五)中关村金种子企业

主管部门:中关村管委会

申报时间:11月

支持方式:授予证书,优先推荐至中关村前沿技术储备项目库,优先推荐至银行机构、投资机构,享受融资对接服务。

面向对象: 在中关村示范区注册成立5年以内,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200万人民币以上;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内;企业为中关村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依据办法:《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六)海淀区胚芽企业

主管部门:海淀园管委会

申报时间:6~8月

支持方式:按照企业上年度房租费用50%的比例予以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面向对象:在海淀区注册纳税,成立时间在3年以内(生物医药企业5年),符合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近三年累计融资金额在 300 (含)万元人民币以上,2000万人民币(含)以下, 且融资阶段处于“天使轮”、“种子轮”。

依据办法:《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

(七)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

主管部门:中关村管委会

申报时间: 6月

支持方式: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额度,按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万元。

面向对象:成立时间在5年(含)以内,从业人员100人以下,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依据办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八)海淀区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主管部门:海淀园管委会

申报时间: 8月

支持方式:按照不超过上年新增研发费用30%的比例进行支持,最高300万元(成立三年以内的初创期企业,最高补贴150万元)。

面向对象:申报单位为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列入北京市科委官网公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库或在中关村示范区(管委会)官网公示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库,并纳入海淀园统计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

依据办法:《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9号)

(九)朝阳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

主管部门:朝阳区科信局

申报时间: 6-7月

支持方式:依据项目技术水平、经济社会效益,结合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强度,经评审、审核批准后,区科委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面向对象:在朝阳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5%以上。

依据办法:《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操作规程》(朝科文[2016]7号)

(十)北京市优秀创业项目

主管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申报时间:4~5月

支持方式:根据所申报项目的创新水平、发展潜力、团队管理、技术能力及社会效益,给予最高15万元资金支持。

面向对象:成立时间在3年以内,并已入住孵化园区的企业,具有一定的带动就业能力,吸纳5人(含)以上就业(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产业导向,运营正常,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和社会效益,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十一)中关村企业挂牌支持资金

主管部门:中关村管委会

申报时间: 2月

支持方式:给予每家获准在北京四板市场标准板和科技创新板挂牌的企业5万元资金支持;给予每家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30万元资金支持。

面向对象:取得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北京四板市场标准板和科技创新板挂牌的函或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依据办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6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7号)

(十二)大兴区双创项目

主管部门:北京市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申报时间: 7月

支持方式:创办科技企业的双创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支持;在大兴区创办科技企业的外籍青年和归国留学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

面向对象:在大兴区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的各类双创主体和服务机构,以及在大兴区创新创业的双创人才。

依据办法:《大兴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知识产权

 

(一)北京市专利资助金

主管部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申报时间:3月

支持方式:对专利申请费及年费给予补贴。

面向对象: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和户籍在本市或具有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个人。资助涉及的专利具有多个专利权人的,仅资助第一专利权人。

依据办法:《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14〕178号) 、《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知局〔2017〕351号)

(二)中关村专利支持资金项目

主管部门:中关村管委会

申报时间:4月

支持方式:国内发明专利最高3000元/件,最高300万元/企业/年。

面向对象:支持企业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支持从未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前5件进入国家阶段的国外发明专利(PCT途径)。

依据办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三)中关村商标支持资金项目

主管部门:中关村管委会

申报时间:4月

支持方式:每件给予不超过5000元资金支持。每年每家企业国际注册商标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面向对象:支持企业通过马德里途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新注册的国际商标。

依据办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四)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

主管部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申报时间:3-4月

面向对象:企业近三年专利实施率平均不低于40%,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合同收入和作价入股合同金额合计不低于100万元。

依据办法:《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京知局〔2017〕346号

(五)通州区专利授权资助、专利奖励

主管部门:北京市通州区知识产权局

申报时间:1-3月

支持方式:对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元,最高50万元。

面向对象:专利第一权利人应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户籍在本行政区域的自然人。

依据办法:《北京市通州区知识产权(专利)促进暂行办法》

(六)朝阳区知识产权项目

主管部门:北京市朝阳区知识产权局

申报时间:全年

支持方式:自获得专利权起前3年的部分年费予以资助;授权奖励:对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人民币,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人民币,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500元人民币。对国内企业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每件奖励10000元人民币。

面向对象:专利第一权利人应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户籍在本行政区域的自然人。

依据办法: 《朝阳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朝政发〔2010〕8号)、《朝阳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朝知文〔2016〕7号)

人才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

主管部门: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申报时间:7月

支持方式:对于创业类,给予每人最高100万元资金补助。

面向对象:申请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所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下;为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拥有国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依据办法:《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

(二)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主管部门:北京市人社局

申报时间:3月

支持方式:对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对于确定的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相关地方应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面向对象: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依据办法:《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

(三)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

主管部门:北京市科委

申报时间:8月

支持方式:通过项目资助的形式,为牵头承担科研项目的青年科技骨干提供支持。

面向对象:申请人一般年龄不超过35周岁,聚焦十大高精尖产业,是单位重点培养对象,具有国际视野,较好的外语口语水平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对有访学经历、国际合作经验较为丰富的,予以优先支持。

依据办法:《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京科发〔2017〕65号)

(四)中关村雏鹰人才

主管部门:中关村管委会

申报时间:6月

支持方式:按企业实缴资本给予一定补助,U30最高支持10万元,投资类最高支持30万元。

面向对象:申请人须为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或第一大股东,且首次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成立企业,其所创办企业满1年以上3年以内;其中,U30要求申请人在企业注册时年龄不超过30周岁;投资类要求申请人在企业注册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累计获得天使/VC投资机构投资500万元以上。

依据办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五) 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

主管部门:中关村管委会

申报时间:3~4月

支持方式:对于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每人最高100万元资金补助。如想了解更多政策,请登录“凌波政通”进行评估匹配。

面向对象:申请人年龄55周岁以下,其所创办的企业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且成立时间5年以内,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企业创业投资的30%及以上;创业领域为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且自创业以来,企业资产情况良好,年营业收入实现了持续增长。

依据办法:《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细则》(中科园发〔2015〕3号)

(六)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

主管部门:市科委

申报时间:3~4月

支持方式:对于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每人最高60万元资金补助。

面向对象: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应为创办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等主要负责人,其创办的企业5年以内,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收入不少于400万元;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400万元。

依据办法:《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京科发〔2017〕64号

(七)千人计划

主管部门:中央组织部、科技部、人力社保部

申报时间:5月

支持方式:对于“千人计划”中的创业人才,给予每人最高100万元资金补助。

面向对象:申请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最好博士以上),年龄不超过55岁周岁;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其所创办企业2年以上5年以内,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依据办法:《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八)海英人才

主管部门:海淀园管委会

申报时间:10月

支持方式:根据“海英人才”的创新成就、区级贡献等,给予最高30万元(团队最高50万元)奖励,连续实施三年。

面向对象:申请人可以是企业创始人和创始团队,其所创办企业需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且企业成立3年以内,累计获得投资500万元天使/VC投资机构投资。

依据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海淀区激发科技创业活力支持办法》

(九)凤凰计划

主管部门:北京朝阳海外学人中心

申报时间:全年

支持方式:对海外人才给予最高80万元资金支持。

面向对象:申请人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55周岁;其所创办企业在朝阳区注册并纳税;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申请人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

依据办法:《朝阳区关于大力推进海外学人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朝办发[2009]34号)、《朝阳区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朝阳区优秀海外人才引进资助暂行办法》(朝政发[2013]14号)

(十) “两高”人才工程

主管部门:通州区人力社保局

申报时间:7~8月

支持方式:每人1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2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50%。给予其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每年最高50万元的研发经费

面向对象:申请人回国时间一般不超过6年,在通州区创办企业的时间距申报日期应在1年以上、5年以下;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企业注册资本金中现金资产不少于50万元,申报人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

依据办法:“通州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通州区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十一)亦麒麟人才

主管部门:大兴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工委组织部

申报时间:9~10月

支持方式:连续5年,个人每年10万元

面向对象:海外(包括留学人员、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战略科学家和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贸易、文化创意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人才,其所创办企业在新区注册并纳税,注册实缴资本不低于50万元;申请人或团队持股比例不低于50%。

依据办法:《新区推进高端产业领军人才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

(十二)房山区“引支工程”

主管部门:房山区人力社保局

申报时间:9~10月

支持方式:给予创业领军人才50—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给予创业领军团队100—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

面向对象:申请人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其所创办企业在房山区注册企业并纳税,成立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5年以下;个人或创始团队在公司拥有30%(含)以上股份;企业资产情况良好,年营业收入实现持续增长。

依据办法:《房山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支持办法(试行)》(京房办发[2015]29号)

 

作者:富商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