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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ST新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8-08-30

[关联交易]*ST新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交易]*ST新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时间:2018年08月30日 22:46:42&nbsp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新能 公告编号:2018-065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降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2010年7月5日召
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此协议
主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自动展期),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中间
业务、设计相关金融业务和产品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经公司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
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资金
需求及结算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财务公司签
发银行承兑汇票,预计2018年度签发票据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支付相应手续费。


2、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3、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资本充足率:17.5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益

成立日期:1988年5月21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08057

金融许可证:L0004H111000001

经营范围: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
用鉴定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
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
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
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的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
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


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987年10月2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于1988年5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取得《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2014年12月,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年检
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08057),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发《金融许可证》(机构编号:
L0004H111000001)。


公司最初注册资本为人民30,000.00万元(3,000.00万美元),
后分别经2002年8月、2004年7月、2005年12月、2007年10月、
2011年12月五次增加注册资本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为人
民币500,000.00万元(含3,000.00万美元)。股东分别为:中国华
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2%,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北
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持股
5.58%,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持股4.42%,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
限公司持股3.33%,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西安热
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1.67%,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4,632,200.15万元,
净资产668,388.48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16,646.11万元,
净利润71,877.25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4,373,763.19万元,
净资产652,378.98万元。2018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71,255.91
万元,净利润46,326.35万元。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止2018年6月30日,
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产×12.5)
=17.54%,高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同业拆入+卖出回购款项)/资本总额=50.04%,不高于资本总
额。


(3)投资比例不得高于70%:

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8.98%,低于70%。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保证金-银行存单-国债)/资本总额
=55.62%,担保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3、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财务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预计2018年度
签发票据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支付相应
手续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财务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预计2018年度签
发票据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在财务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按
照不高于市场价格支付相应手续费。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
2010年7月5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
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有效期为
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
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详见刊
登在2010年6月19日、7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目的: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
构,具有办理存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业务的各项资质,各
项指标均达到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财务
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相应手续费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并比
其他商业银行有一定优惠,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成本。


对公司的影响: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专业的资金运
作平台可有利降低资金运营成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公司在财务
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开展存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业务,主
要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
费用,便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运营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
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4,782.63万元,
存款利息收入为92.99万元。向财务公司借款余额为15,000万元,借
款利息支出为555.5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
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利于降
低财务成本,有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是基于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际确定的,对公司是有利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
的原则是公允的,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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