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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2019年度常规性科技援助项目申报开始,7月24日截止

2019-07-19 来源: 智慧政策云

科技援外是我国对外援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开展和完善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有效发挥科技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构建我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全面、深入的科技伙伴关系。
科技政策:2019年度常规性科技援助项目申报开始,7月24日截止

科技援外是我国对外援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开展和完善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有效发挥科技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构建我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全面、深入的科技伙伴关系。

为配合“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根据《对发展中国家科技援助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外〔2017〕281号),现启动2019年度“常规性科技援助项目”申报工作。省科技厅作为推荐单位届时将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1-2个项目参加评审。科技部将通过战略评议、专家评审等程序,根据本年度科技援外预算安排,从中择优确定若干项目作为2019年度常规性科技援助项目,并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支持。本次项目推荐有效期为2年,本年度未立项的项目将进入项目库,并作为下一年度科技援外工作的重要参考。现就项目推荐与申报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项目类型

常规性科技援助项目是以适用技术与标准走出去、联合科研平台、联合研究与技术示范、科技园区、国际及区域技术转移网络、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创新政策合作与交流等为主要合作形式的援助类项目,旨在配合国家科技及外交工作,根据合作对象国国家层面的需求,帮助合作对象国加强科技能力建设。

 

二、申报资格

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山西省设立,具有较强国际科技合作能力、科研条件、研发实力和实施科技援助项目的经验,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项目相关要求

(一)项目合作国别仅限于发展中国家,重点配合“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的实施。

 

(二)项目必须坚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科技合作,实现我国与合作对象国共享技术成果和科技发展经验,扩大我国与合作对象国的利益交汇点,有利于建设命运共同体。

 

(三)项目围绕合作对象国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目标明确。能够出具反映合作对象国需求的材料是项目申报的必要条件;能够促成中国科技部与合作对象国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就签署该项目合作谅解备忘录达成共识是项目立项的重要考量条件。

 

(四)项目必须把提升合作对象国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其科技发展水平作为目标之一。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

 

(五)项目前期基础好,项目申报单位与外方合作伙伴有良好合作基础。

 

(六)项目合作机制完善,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并且在项目完成后能够可持续。鼓励企业作为主体,产学研用联合,与外方机构按市场规则形成利益共同体。

 

(七)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推荐项目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材料请按照“申报书—国别—项目推荐部门—项目名称”(项目推荐部门为山西省科技厅)设置文件名。请务必认真阅读项目申报书封面内页“填报说明”,未按要求填报的项目申报书将被视为无效。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下载网址:www.istcp.org.cn(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路径为“文件下载—项目申报—援外项目申报书”。

 

2.项目基本信息表。电子版材料请按照“信息表—国别—项目推荐部门—项目名称”设置文件名。该材料仅需电子版。

 

(二)申报方式

请将上述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国际处。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请根据相关规定按相应密级报送。报送地址为: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国际合作处822室

 

(三)申报时间

本年度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周三),逾期不候。

 

五、项目评审及立项

科技部将根据《对发展中国家科技援助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外〔2017〕281号)组织项目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及年度科技援外经费预算确定拟项目立项。根据当前时间安排,评审工作将在8—9月份进行,预计将于10月完成立项。

 

六、申报咨询

山西省科技厅国际处  朱婧云

电话:0351—4068003

传真:0351—2024105

 

作者:智慧政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