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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2019-04-12 来源: 智慧政策云

为了推进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南京市推出了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补贴的政策扶持 ,对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50万元奖励。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推进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南京市推出了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补贴政策扶持 ,对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50万元奖励。
                第一章  总  则

一条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第五条规定,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围绕我市“4+4+1”的主导产业,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用于鼓励更多的企业积极参加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重点支持技术研发水平较高、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  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只要在下列支持的范围内,均有资格享受该专项资金支持。 

(一)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 20万元奖励。 

(二)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三)首 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每年根据省、市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专家评审取得入库资格后,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条  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申报,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依照认定文件,于认定当年的下一年度给予后补助。 

第六条  上述奖励由市区按1:1的比例分担,江北新区资助金额由江北新区全额负担。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进科技创新人才等。 

第八条  对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追回奖励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商市科委、财政局承担。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以上即为南京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补贴政策,各个科技类企业可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南京市会对入库企业进行培育,同时获得一定的政策支持。

作者:智慧政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