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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融业发展最新政策扶持(一)

2019-01-17 来源: 智慧政策云

为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吸引集聚优质金融资源,推动全市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加快建设国际化金融创新中心,深圳市政府出台了金融业发展的最新政策扶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融业发展最新政策扶持(一)

为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吸引集聚优质金融资源,推动全市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加快建设国际化金融创新中心,深圳市政府出台了金融业发展的最新政策扶持,内容如下:

深圳市金融业最新政策扶持

  一、坚持服务导向,优化金融政策环境

  (一)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坚持服务导向,不断优化金融政策环境,为金融机构和人才在深集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积极主动提供政策支持与服务。

 

  (二)充分发挥深圳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的作用。深圳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作为向市政府金融决策提供咨询意见的非常设性议事机构,由有关专家、学者组成,每届任期3年。深圳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金融办负责。

  深圳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由市金融办在征求各驻深金融监管部门、各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聘任。

 

  (三)充分发挥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吸引优秀金融人才、引进金融企业、鼓励和支持金融企业开展组织、产品、业务和模式创新等金融业发展事项。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市有关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升专项资金辐射带动作用。

 

  (四)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的创新激励作用。金融创新奖每年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金融企业、金融监管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金融创新奖设一等奖5名,奖金各100万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15名,奖金各30万元;优秀奖20名,奖金各15万元;金融创新推进奖2名,奖金各100万元,奖励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创新。金融创新奖年度奖金总额控制在1950万元以内。金融科技(Fintech)专项奖,重点奖励在区块链、数字货币、金融大数据运用等领域的优秀项目,年度奖励额度控制在600万元以内。

  经评选,以上各类奖项数量可以缺额,不得突破。由市金融办牵头另行拟定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评选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充分发挥人才对金融业发展的智力支撑作用。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培育和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由市金融办牵头另行拟定金融人才专项支持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充分发挥金融论坛凝聚共识、共商良策的平台作用。支持在深圳举办有影响力的专业高端金融论坛,促进境内外金融企业深化交流合作,推动完善深港金融合作长效机制,引导金融服务国家战略实施。

 

  (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聚集行业资源、构建和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市各金融行业协会工作的支持力度,引导行业协会支持市各金融行业协会按规定参与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八)市相关部门应当简化办事程序,为守法诚信的金融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开展守信联合激励。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可享受大企业便利直通车和重大项目便利直通车服务。金融企业因业务需要,须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的,市公安、外事部门应为其提供便利;为金融企业向省公安厅申办两地车牌照提供支持和服务。

 

  (九)各区(新区)要结合辖区金融发展实际,积极参与全市金融发展服务工作,在市金融办指导下,逐步建立健全市区联动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

 

  二、发展金融总部经济,鼓励金融总部企业做大做强

 

  (十)大力发展金融总部经济,吸引金融机构在深设立法人总部,不断增强深圳金融业的集聚力和辐射力。

  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实收资本在2亿元以下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8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达到10亿元(含)的,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实收资本超过10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新迁入深圳的金融企业总部,除一次性落户奖励外,市政府参照其一次性落户奖励标准,给予搬迁费用补贴,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与搬迁费用补贴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

 

  (十一)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成立财务公司,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和水平;支持金融企业、民间资本在深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为社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金融服务。

  对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财务公司、村镇银行,实收资本2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十二)引导支持在深金融企业增强资本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风险承担能力和综合经营水平。

  在深圳注册设立的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已获得一次性落户奖励的,其增资后累计实收资本达到高一级实收资本规模的,补足奖励差额部分。

  在深圳注册设立且增资后实收资本达到40亿元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其实收资本满足金融监管规定的要求后,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的实收资本金部分,给予增资奖励:实收资本金增加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增加30亿元以下、2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0万元;增加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增加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十三)支持有条件的金融企业跨地区并购和市场化重组,实现金融资源优化整合和外溢发展。

  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并购重组深圳市外金融企业,且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深圳的,给予并购奖励:并购交易额达到5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并购交易金额在50亿元以下、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0万元;并购交易金额在3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总部并购重组深圳市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深圳的,给予并购奖励:并购交易额达到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并购交易额在30亿元以下、2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0万元;并购交易额在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并购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部并购重组深圳市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深圳的,给予并购奖励:并购交易额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0万元;并购交易额在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并购交易额在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十四)促进金融发展空间的合理布局,支持有条件的金融企业按规定申请购地建设本部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

  申请购买金融总部项目用地条件按照市政府有关总部企业联合或独立建设总部大厦条件执行。

  (十五)在深圳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需要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市政府给予必要的资助。

 

  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金融企业总部,首次购置本部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在深圳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其本部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注册后5年内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后2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15%给予补贴。对入驻经市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金融企业总部,注册后5年内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给予补贴,后2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25%给予补贴。若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价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其实际租价为基准给予租房补贴。

  在深圳注册设立的中小金融企业总部办公用房纳入全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保障范畴,具体办法参照《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执行。

 

  (十六)鼓励金融企业开展综合化经营,支持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集聚发展。

  已在深圳注册设立并相对控股2家以上不同类型,且经认定经营性金融企业总部,同时实收资本达到50亿元的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经市政府批准,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已获得上述一次性奖励的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享受除一次性奖励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十七)加快发展金融租赁业,支持金融租赁与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融合发展,助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为我市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市政府根据其当年为我市企业提供融资总额(不含同业拆借,下同),给予融资总额1%的补贴。申请补贴的金融租赁公司当年累计为我市企业提供融资总额应不低于5000万元。

 

  对金融租赁公司当年购入我市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设备用于租赁业务的,市政府按照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1%给予补贴。

 

  对金融租赁公司当年新购入船舶和飞机,市政府按照登记费100%给予补贴,单船或单机最高补贴额为10万元。

 

同一金融租赁公司每年获得的上述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以上便是深圳市金融业发展的最新政策扶持中关于优化金融政策环境和发展总部经济的措施,为这两类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扶持,也是希望能够在一段时间内提升金融业的发展水平。关于金融分支机构、新兴金融业态和培育创新型金融机构的措施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融业发展最新政策扶持(二)

作者:智慧政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