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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的最新政策扶持指南(一)

2019-01-16 来源: 智慧政策云

为提高内蒙古的全面发展水平,提升产业质量,内蒙古自治区于1月7日发布了内蒙古最新政策扶持指南
关于加快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的最新政策扶持指南(一)

内蒙古最新政策扶持

为提高内蒙古的全面发展水平,提升产业质量,内蒙古自治区于17日发布了内蒙古最新政策扶持指南,具体政策扶持措施如下:

一、产业协作发展

1.加快推进蒙西(包头—鄂尔多斯)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支持准(格尔)托(克托)清(水河)工业园区开展城市间产业合作试点,鼓励呼包鄂地区之间及与其他地区共建跨区域产业合作园区或合作联盟,搭建产业合作平台,并在贷款、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等方面加大对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构建联合招商、异地开发、利税共享等产业合作发展机制,增强产业集聚功能。(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商务厅、科技厅,内蒙古税务局、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等部门配合)

2.对重点产业园区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且企业在园区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规模超过5亿元(不含土地使用费),在2年内建成投产的,可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对园区和企业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负责)

3.强化产业分工协作,注重产业配套与产业链延伸,鼓励以市场化力量开展协同产业基金投资合作,促进产业互补发展,实现合作共赢。鼓励区域内企业间产品互为原料,提高园区、企业、项目配套协作水平。(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4.搭建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对接会、上下游企业推介交流会等产业供需对接平台,实现区域优势互补、联动发展。(自治区商务厅牵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5.推进区域旅游“一卡通”,统一服务标准,加强联合执法,打造旅游一体化智慧平台。建立旅游推广联盟,制定区域旅游业发展行业规范、经营规则,推进旅游要素流动无障碍化、旅游市场一体化。建设快旅漫游、落地自驾、异地还车的旅游服务体系。完成区域旅游同城化“六个统一”(一个统一的旅游一体化发展规划、一部统一的旅游形象宣传片、一册统一的旅游指南、一套统一的旅游政策措施、一本统一的导游解说词、一个统一的旅游网站标准),实现旅游资源互补、线路互连、客源互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部门配合)

 6.加快培育一批区域大数据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和林格尔新区加快发展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产业,推动区域大数据产业规模化发展。支持呼包鄂地区加快推进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7.支持区域内有关地区发挥区位优势,重点围绕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先进制造业壮大、特色制造升级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专业集聚、创新创业、文化旅游等特色小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配合)

8.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支持包头市建设产、学、研一体的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联合自治区高等院校、军工企业、军工科研院所,建立一批军民协同创新联合体,形成军地双向融合机制。依托呼和浩特市国家级大数据云计算基地、包头市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辐射全区的军民融合产业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在呼和浩特市打造军民融合科技孵化中心。升级改造包头市军民融合网络协同制造平台。支持鄂尔多斯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基地建设。围绕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绿色制造等领域,推进一批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储备与建设。(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牵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国资委、能源局等部门配合) 

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9.整合区域现有交通基础设施,支持铁路、公路、机场、水运、城市轨道交通、信息、口岸等关键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各种交通方式间相互衔接,打造快速、便捷、高效、安全、互联互通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呼铁局、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等部门配合)

 10.推行公交、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长途客运、公共自行车及其他客运交通工具的交通“一卡通”,推进在区域内综合交通枢纽等场所互设出租车载客点,实现交通同城化。(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配合)

11.引入和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支持区域内建筑、道路、桥梁、公共服务设施、停车场、信号灯等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区域统一的道路运输热线服务,实现出行咨询服务、投诉、维修救援“一号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12.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和发展目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等部门配合)

 三、生态环境共建共保

 13.推进大青山南坡生态修复与保护、毛乌素沙地和库布齐沙漠治理。实施呼包鄂沿黄生态廊道、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等生态工程建设。支持库布齐沙漠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推进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14.强化黄河水量实时调度管理,共建黄河流域安全水环境。加快呼包鄂地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进度,推进再生水、疏干水利用。严把区域内各流域特别是黄河干流两岸2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关。推进批复实施《阴山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方案》,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自治区水利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配合)

15.完善区域环境准入、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应急响应等一体化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强化环保执法督察、区域联防联控。建立黄河流域地表饮用水和跨界流域水质保护区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快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厅、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配合) 

 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16.加快户籍同城化改革,统一呼包鄂地区户籍准入标准,区域内城镇居民实行户口通迁制度,城镇居民凭住所(含租赁)或就业条件自由迁移户口,不受其他条件限制,促进城市间人口自由流动。(自治区公安厅牵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配合)

17.扩大教育交流合作,引导优质学校在呼包鄂地区异地创办分校,建立学校教师研训合作机制,鼓励学校间共享管理服务,推进教学图书资源和科研成果共享合作、骨干校长互派、自治区级优秀教师挂职锻炼、学生互访交流。探索区域内高校学分互认。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制度。探索成立呼包鄂职业教育联盟,支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把学校建在产业基地、开发区上,把专业建在产业链、需求链上,推动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对接。(自治区教育厅牵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配合)

18.建设呼包鄂地区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行“居民电子健康卡”,研究制定和建设区域临床检验质量控制标准和平台,逐步实现区域内同一等级医疗机构使用通用病历、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推动跨区域专科医疗联盟建设,加强优势医疗专科合作。推进蒙医中医医院蒙中医药院内制剂在区域内调剂使用。推进呼和浩特市等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促进食品安全区域共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19.推进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共享,统一社会保险管理办法和业务办理流程。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发行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事务于一体的社保卡。依托社会保障“一卡通”建立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信息系统和直接结算平台,实现异地门诊划卡、购药和住院费直接结算。(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配合)

20.逐步推进呼包鄂地区住房保障标准基本一致,使居民享有同等的住房保障待遇。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牧业转移进城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基本形成覆盖所有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配合)

21.呼包鄂地区户籍居民在区域内异地购房,享受当地户籍居民同城待遇。推进区域房地产市场一体化,统一市场准入标准、市场监管模式、产权登记体系、市场诚信体系,区域内房地产企业可跨地区从事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房等开发建设,工商登记、土地供应等享受同城待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等部门配合)

22.201971日起,推出适应呼包鄂协同发展方向的固定电话资费。(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牵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配合)

23.推进社会治理合作,加强区域内城乡社区服务、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应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信用等一体化体系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以同城化、网络化、便捷化为方向,统筹规划呼包鄂智慧城市群建设。(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配合)。

以上是内蒙古呼包鄂关于产业协作、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最新政策扶持,有关人才和科技创新、财政扶持、金融支撑、土地保障和营商环境的政策扶持请参见关于加快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的最新政策扶持指南(二)

作者:智慧政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