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1 来源: 86Links
深圳市作为创新发展的前沿,每个月都有众多可供企业申报的政策,以下为智慧政策云整理的深圳市中小企业最新政策扶持,包括深圳市级、宝安区、南山区、光明区、龙华区、福田区和盐田区最新政策。
0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受理时间:截止至12.20
培育目标: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我部计划利用三年时间(2018-2020年),培育6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中,2018年培育1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其在创新能力、国际市场开拓、经营管理水平、智能转型等方面得到提升发展。
培育条件:
2018年被推荐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和省份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后续将逐步扩大行业领域范围。
深圳市级
01、2018年深圳市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
受理对象:2018年在深举办、符合规定条件的展会项目。
受理时间:
第四批:2019/1/14——1/25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0万
02、征集2018年度重大工业项目
受理对象:常年受理项目单位的入库申请,但2018年度提请市政府认定并纳入《市重大工业项目名录》项目的申请截止时间为5月18日。
03、现代会展——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
受理对象:资助申报主体须是展会或国际会议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主办项目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
受理时间:长期受理,分批审批
资助标准:
1、展会培育期资助。对在深圳市举办、展览面积达到4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展会,最高按照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25%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资助不超过5届。
2、展会成长资助。在深圳市举办、已过培育期的展会,在我市举办的已过培育期的重要展会,其展览面积比上届扩大20%及以上,或展览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或以上且比上届扩大450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按实际增加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5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第三方认证资助。对经市经贸信息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展会数据的认证费用,最高给予实际费用50%的资助,每次认证的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4、重大活动资助。市政府特别批准在深举办的重大会展活动,按照市政府批准项目和金额给予资助。
5、国际认证奖励。对在深圳市举办的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展会以及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我市展览机构,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
6、品牌展会奖励。对市经贸信息部门认定的品牌展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7、国际会议资助。对在深圳召开的国际会议最高按照实际场租费用50%、境内外专业媒体广告费用30%给予资助,每届会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政府财政已安排经费的会议不享受此项资助。
深圳市科创委
01、南方创投网预选2018中国独角兽(深圳)企业
受理对象:中国潜在独角兽企业标准
受理时间:截止至12.31
主管部门:深圳市科技评审管理中心
深圳市发改委
01、第二批市级创新创业基地
主管部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时间:11/19——12/14
受理对象:创新创业资源集聚的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等。其中,区域型创新创业基地由所在区发改、科技、产业主管 部门组织推荐;高校和科研院所型、企业型创新创业基地由申报主体自行申报。
02、2018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
主管部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先入库先安排”
资助标准:
全年预算3000万,滚动资助(申请补助的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核定投资总额的40%。环保专项资金对列为年度资助重点类别的项目,无偿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贷款贴息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资助重点:
(一)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系统治理修复项目
(二)重点流域、区域企业优化升级项目
(三)重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和环境污染应急能力建设项目
(四)获中央、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深圳市区级
深圳市宝安区
01、2018年度宝安区第二批企业贷款利息补贴项目
主管部门: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时间:11/28——12/12
受理对象:企业属于“四上企业”(房地产类企业除外,且申报年的上一年度在我区统计库内)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资助标准:
对宝安区“四上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银行贷款、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服务的,对 其实际融资利率超出央行基准利率的部分,按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年化利率3%,且总额最高100万元。
02、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等两类项目
主管部门: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受理时间:11/27——12/10
受理对象:
一、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单位,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同一申报项目只配套奖励1次;
3.本奖励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二、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对获得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检测实验室给予30万元奖励;
2.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深圳市光明新区
01、2018年光明区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估
主管部门:深圳市光明区经济服务局
受理时间:11/23——12/7
受理对象:新区经济服务局对认定满一年的众创空间以现场考察或书面审核的方式实施年度绩效评估。
资助标准:
对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根据《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创客活动资助实施细则》给予奖 励。
深圳市南山区
01、南山区经济发展专项
受理部门: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类别:
1.拟上市企业备案(常年受理)
2.总部企业(非金融类)认定——截止至12.31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300万
深圳市龙华区
01、2018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制造业分项
受理部门:龙华经济促进局
受理对象:
1. 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类 (截止至12.31)
2. 工业设计中心资助类 (截止至12.31)
3.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类 (截止至12.31)
4. 各类工业园区资助类 (截止至12.31)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00万
02、2018年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
主管部门: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受理类别:
2. 科技金融(投资激励)扶持(截止至12.31)
3. 科技金融(贴息)扶持(截止至12.31)
4. 科技金融(贴保)扶持(截止至12.31)
5. 创新创业活动备案(截止至12.31)
6. 创新创业活动扶持评审(截止至12.31)
7.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截止至12.31)
9. “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风险补偿扶持(截止至12.31)
10. “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贷款扶持(截止至12.31)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500万
03、龙华区招商引资分项——园区企业服务站资助类——鼓励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类资助类
主管部门: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时间:截止至12.07
资助标准:
对经区企业服务中心备案审核通过而设立企业服务站,并配备两名以上企业服务专员的产业园区,给予每年5万元、不超过三年的资助。
深圳市福田区
01、福田区支持行业协会发展资金项目(备案、申报)
受理部门:福田政府资金网
受理对象:
1. 引入项目落户支持
2. 行业协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3. 专项活动支持(高峰研讨会或重大研究项目)
4. 专项活动支持(展会或博览会)
5. 专项活动支持(重点行业数据统计调研)
6. 特殊项目支持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0万
02、2018年福田区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
主管部门:福田区产业资金网
受理对象: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人工智能类企业和人工智能基金管理公司 。人工智能类企业是指拥有自学习功能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产品、或拥有能根据周边环境的感知做出合理行为并达到目标的计算机软硬件系 统产品、或拥有语音识别、图像识别、语义识别、专家系统等技术及产品的科技型企业。
受理类别:
4.人工智能企业租赁支持——租用社会物业——截止至12.31
5.人工智能企业租赁支持——租用区政府物业——截止至12.14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000万
深圳市盐田区
01、节能低碳与循环经济发展
受理部门: 盐田区发改局
受理对象:
1、节能低碳与循环经济发展
2、合同能源管理类
3、LNG拖车、LNG加气站
4、绿色物流企业认定及资助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0万
02、深圳市盐田区科技计划项目
受理部门:区卫计局
受理对象:
社会公益项目资助范围:区内涉及资源环境、人口健康与保障、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和社会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社会公益问题研究。
受理时间:截止至12.31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万
03、盐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度项目
主管部门: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宣传部
受理时间:11/16——2019/12/21
受理对象:
(一)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我区宣传文化体育系统等单位,其他社会非营利性组织和团体。资助范围包括:
1.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包括根据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而开展的 哲学、社会科学理论课题研究、理论宣传、学术著作出版及全区性学术会议等;
2.文艺精品力作。包括艺术上精益求精并富有创新性的文学、美术、音乐、歌曲、戏剧、舞蹈、影视剧、文艺批评等领域的创 作、出版、发行、研究、展览、演出、国内外比赛等活动;
3.全区性文化活动。包括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开展的特色文化项目以及区委、区政府组织 的重要文化活动和重要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等;
4.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包括全区性文明创建活动、重要精神文明典型宣传教育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 德教育活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等;
5.区内外重要舆情、新闻、宣传活动。包括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重要活动而开展的专项宣传报道活动;为营造有利 于我区现代化建设的外部舆论环境而开展的对外宣传项目;为营造和谐盐田的良好社会氛围而开展的社会宣传活动;
6.重要体育活动:主要指公益性质的大型体育赛事和特色体育活动;
7.宣传文化体育事业人才的培训;
8.公益性博物馆的文物征集收藏;
9.其他公益性宣传文化体育事业的特殊需要。
资助标准:资助依据《深圳市盐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深盐财〔2015〕60号),根据20年度公示最高的资助了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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