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4 来源: 86Links
为稳定和增加城镇居民收入,提高居民就业,安徽省12月3日发布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意见》,《意见》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员出台了一系列的增加就业政策,并对部分行业的企业出台了扶持政策。智慧政策云这就与您一起解读该政策。
1.促进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措施:实施就业扶持民生工程,每年开发2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每年提供5万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每年扶持1万名残疾人创业就业。提高就业补助标准,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1000元;为各类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人800元提高至1000元。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措施:将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到8%,确保60%以上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的技能教育培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按企业支付给职业院校培训费用的60%给予企业补助。到2020年力争新增培训工种至200个以上,补贴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以上。
3. 扎实推进“创业江淮”行动
措施:利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及“政保贷、政银贷、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等金融产品,稳妥开展“社保贷”试点,按规定为依法诚信小微企业提供不超过20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的信用贷款。
4. 大力扶持各类人员创业
措施: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及经学校同意的高校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创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的,给予5000元创业成功补贴。省市联动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省内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择优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以债权投入或者股权投资的方式给予300-1000万元支持。健全鼓励创业和宽容失败的保障机制,对新创业失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社会保险补贴。
5.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
措施:开展安徽省“专精特新板”中小企业挂牌工作。每年认定省成长型小微企业100户,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对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新招用人员开展岗位培训给予一定职业培训补贴;对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其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基数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
6. 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
措施:在现有省级农民工创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园区,建设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150个,给予每个园区120万元资金补助。每年认定扶持4-5家青年创业园。落实社会资本孵化基地补贴,租用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孵化基地创业的,可享受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
7. 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措施:允许高校院所按规定自主分配、决定绩效工资,科研人员享受成果转化收益的比例不低于70%。
任务分解表如下: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牵头责任 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限 要求 |
1 |
建立高质量就业评价体系,把高质量就业纳入政府高质量发展指标、政绩考核体系。出台就业工作问责约谈办法。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发展改革委等 |
2018年底前 |
2 |
建立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机制,建立重大政策、重大投资对就业影响评估机制。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发展改革委等 |
2019年底前 |
3 |
提高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各类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残联等 |
2018年底前 |
4 |
将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到8%。 |
省税务局 |
省财政厅等 |
2018年底前 |
5 |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创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的,给予创业成功补贴。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 |
2018年底前 |
6 |
省市联动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省内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择优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以债权投入或者股权投资的方式给予300-1000万元支持。 |
省科技厅 |
省财政厅等 |
2018年底前 |
7 |
对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新招用人员开展岗位培训给予一定职业培训补贴;对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 |
2018年底前 |
8 |
利用自有住房创业且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可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财政厅等 |
2018年底前 |
9 |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推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探索适应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方式。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 |
2019年底前 |
10 |
鼓励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建立促进企业工资增长奖励基金,对提高职工工资的企业每年按照实际增长总额的5%给予奖补。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合理调整高温津贴。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 |
2019年底前 |
11 |
允许高校院所按规定自主分配、决定绩效工资,科研人员享受成果转化收益的比例不低于70%。 |
省科技厅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
2018年底前 |
智慧政策云每日为您带来最新的政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