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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 创新型青年人才的意见

2018-11-26 来源: 86Links

11月23日,浙江组织部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智慧政策云这就为您带来该政策的解读。
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 创新型青年人才的意见

一、      重要意义。

博士后制度是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为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发挥博动政府引导与设站单位主体相结合,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人才项目科技市场相结合,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围绕博士后人才集聚融合增效,对于有效激发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推进“六个浙江”、“四个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重要措施

(一)激励措施

1、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资助力度。

提高省级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标准,一等资助8万元,每年资助30项;二等资助5万元,每年资助130项;设立特别资助项目,围绕我省战略重点,对面向重大产业重点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参与重大科技专项的博士后科研项目给予15元科研经费资助,每年资助10项。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竞争各类科研项目、开展高水平研究,及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符合条件的,省财政按规定给予支持。对确属当地重大产业重点领域的博士后项目,出站后仍需继续深入研究的,由当地给予持续的支持。

2、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创业。

各地要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创业支持力度,励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评估作价出资创办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创办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创新创业财税扶持政策和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博士后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大力支持博士后科研项目产业孵化,探索建立博士后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基地。

3、鼓励各级各类资金投入。

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建立社会多元投入机制。支持各类产业、科技等项目与人才开发基金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予以资助。鼓励社会资金通过设立优秀博士后奖励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形式,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资助创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并获得相应回报。

(二)推进设站管理改革

1、简化设站流程,优化设站布局

实施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先设站、后授牌”备案管理,简化设站流程。优化设站结构布局。建立博士后设站引导目录,围绕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以支持重点学科建设和产业创新发展为立足点开展设站工作。开展地方院校博士后设站工作。在符合条件的地方高校设立省级博士后工作站,依托省内外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资源开展博士后工作,为我省地方院校引人育人、师资储备、培养骨干青年教师搭建平台。同时,推进园区类工作站分站建设加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开发区、省留学人员创业园、千人计划产业园等园区类工作站建设,支持特色小镇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积极为成长型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博士后工作服务。

2、健全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设站考核评估机制。制定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管理地方标准,完善博士后管理考核评估办法。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新设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设站资格。新设站评估和整改验收结果报全国博管办备案。

(三)完善措施

1、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

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非在职)日常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省属设站单位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中央部属在浙设站单位,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资助。地方设站单位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各地财政承担。各地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大博士后经费投入,大力吸引国内外博士人才来浙从事博士后研究。

2、明确待遇保障。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计算工作年限。设站单位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在职博士后签订工作协议),并应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事业单位性质设站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或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方式确定收入待遇。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到事业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到我省工作的,可按规定确认相应的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予以聘任,业绩特别突出的,直接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到企业从事研发工作的,原则上确认自然科学系列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予以聘任。

3、强化合同管理。

以合同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权益,明确博士后与设站单位双方权利义务。博士后研究人员为在职人员的,设站单位还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所属单位签订工作协议。支持设站单位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约定由双方共同申请和享有专利或相关科研成果产权。

4、健全配套服务保障。

鼓励各地和设站单位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货币补助或统筹利用公租房、人才专用房等多种方式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周转房问题。对出站留浙、业绩突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地方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保障范围。企业招收引进的博士后人才,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服务效率,优化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5、吸引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浙创新创业。

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引才力度,支持培养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来(留)浙工作,纳入地方高层次人才政策。为鼓励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到企业一线创新创业,出站后与在浙企业(含驻浙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落户我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省财政给予博士后个人一次性3万元引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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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86Li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