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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二〇一八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8-08-2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二〇一八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0701证券简称:厦门信达公告编号:2018-6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二〇一八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二〇一八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02号)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10名特定对象共发行了70,634,04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9.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562,897.9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1,063,985.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3月21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803号《验资报告》。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2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6名特定对象共发行了95,729,01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3.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9,999,996.5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8,147,028.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月26日到账,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2016】京会兴验字第6200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1、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元

  ■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元

  ■

  注1:补充流动资金中已使用金额超出初始存放金额部分的55.00元系支付银行账户管理费形成,存储余额22,011.95元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4年4月17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5月20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月9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3月16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信达光电有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20,179,533.21元。

  单位:元

  ■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444,351,065.20元。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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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013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3,570,481.93元,具体情况为:(1)厦门LED应用产品及封装扩建项目置换募集资金2,082,272.50元;(2)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置换募集资金11,488,209.43元。2014年7月18日,董事会会议审议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3,570,481.93元。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015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自2015年6月9日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33,375,554.36元,具体情况为:(1)信达光电LED显示屏封装产品扩产项目30,615,566.35元;(2)信达物联安防技术服务平台项目2,759,988.01元。2016年7月21日,董事会会议审议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33,375,554.36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已置换完毕。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8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9个月。

  2014年9月份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共计27,297.1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5月27日,公司已将27,297.1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收回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18年6月30日,除前述外,公司未有其他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情况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使用情况

  201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投资“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扩建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14,886.94万元,由于“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扩建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合计4,418.49万元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注销存放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继续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七次会议、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原投资于“厦门LED应用产品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为14,897.10万元。为了提升公司LED封装产能及产品升级,适应封装市场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司LED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将“厦门LED应用产品扩产项目”中的户外照明项目和部分实验中心扩建项目变更为封装扩建项目。项目名称由原“厦门LED应用产品扩产项目”变更为“厦门LED应用产品及封装扩建项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涉及金额总计7,149.76万元,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0.65%。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五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升LED封装产能,进一步增强公司LED封装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将“厦门LED应用产品及封装扩建项目”中的LED室内照明应用生产线(日光灯、球泡灯、面板灯等3条线)及研发中心项目变更为LED显屏封装生产线。项目名称由原“厦门LED应用产品及封装扩建项目”变更为“厦门LED封装扩建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涉及金额总计6,505.00万元,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9.69%。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六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原投资于“安溪LED封装新建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为37,322.36万元,为了加快提升室内照明光源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增强公司LED封装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将“安溪LED封装新建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收购深圳市灏天光电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名称由原“安溪LED封装新建项目”变更为“安溪LED封装新建项目及股权收购项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涉及金额总计5,041.40万元,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7.51%。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五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投资“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扩建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14,886.94万元,由于“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扩建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合计4,418.49万元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五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原计划投资于“信达光电LED封装及应用产品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为61,814.70万元。为了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厂房和加快公司LED封装产能升级,进一步增强公司LED封装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将“信达光电LED封装及应用产品扩产项目”中的新建厂房和LED白光封装及应用产品生产线扩产项目变更为扩建4条LED封装产品生产线与新建LED产品综合实验室项目。项目名称由原“信达光电LED封装及应用产品扩产项目”变更为“信达光电LED封装扩产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涉及金额总计61,814.70万元,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净额的48.36%。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原计划投资于“信达物联安防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的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为了提升公司RFID电子标签产能,进一步增强公司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将“信达物联安防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的扩产,项目名称由原“信达物联安防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变更为“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二期扩建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涉及金额总计14,983.99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总金额的11.52%。

  (3)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适应LED封装市场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布局并扩大高端产品市场,提升募集资金投入设备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信达光电LED封装扩产项目”部分已投产设备租借给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该部分设备原值共计6,666.38万元,租赁期两年,租金为55.56万元/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总金额的5.1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一八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有关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二〇一八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异的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时含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利息。

  注2:2013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报告期投入金额106.28万元,是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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