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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0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方式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公司独立董事赵福全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羿出席会议;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张家港迪克汽车化学品有限公司与张家港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二项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泽传、王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日